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高等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,適應學院創建國家骨干高職院校的需要,拓展社會參與辦學的渠道,建立健全政府主導、行業指導、學校主體、企業參與的高職院校辦學機制,為社會發展培養更多優秀的應用型人才,建立閩西職業技術學院校企合作理事會(以下簡稱“理事會”)。 第二條 理事會是學校建設與發展的決策咨詢和建議機構,對學校的教學、科研和服務社會等重大事務進行咨詢、協調和指導,是學校與社會各界緊密合作的橋梁和紐帶,促進學校、政府、行業和企業四方建立廣泛聯系與合作。 第三條 理事會遵循“自愿參加,平等協商,資源共享,互惠互利,共同發展”的原則。 第四條 理事會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的法律、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。 第五條 理事會地址: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曹溪閩大路8號閩西職業技術學院。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理事會由政府部門、事業單位、各類行業、企業及集團、科研院所、知名企業家、專家學者、校友及學院有關人員組成。 第七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,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。副理事長若干名,協助理事會理事長工作。設理事若干名,其人選由理事會或學校提名推薦并報市政府批準; 第八條 理事會設名譽理事長、名譽副理事長、名譽理事若干名,其人選由理事會或學校提名推薦,經理事會全體會議同意后由理事會聘請擔任。 第九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,作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。秘書處設在閩西職業技術學院,設秘書長 1 人和副秘書長若干人,在理事長領導下負責處理理事會的日常工作。 第十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。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理事會議和一到兩次常務理事會,特殊情況經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協商可提前或延期召開。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理事及理事單位的權利: 1.聽取學校工作報告,對學校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參謀、指導、咨詢、監督;聽取理事會工作報告,對理事會工作進行評議和監督。 2.采用委托研究,合作開發,組建科技聯合體,共建工程研究中心,合作創辦高新技術產業等方式進行各類科技合作。積極承擔理事單位的科技任務,并作為學院重點項目實行專項跟蹤,確保項目的成功實施,優先將科技成果轉讓給理事單位。 3.為理事單位提供科技管理人才及員工培訓所需的教師、教材、實驗室等方便條件,亦可在對方開設教學點或共同開辦各類人才培訓中心。 4.為理事會單位組織召開專場人才招聘會,優先向理事單位推薦畢業生。 5.理事單位職工子女報考閩西職業技術學院的,在錄取中按學院職工子女對待,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照顧,畢業時在就業方面給予指導和提供方便。 6.理事單位或個人提供經費設立的教育基金、獎勵基金、建設的建筑物、購置的大型設備等,根據實際情況,可以獲得冠名權(名稱須符合現行法律及道德規范)。 7.理事或理事單位在學校所在地范圍內活動,可享受學校提供的便利;享有參加閩西職業技術學院組織的有關學術會議、考察、訪問、調研等活動的便利;享有使用學校圖書資料、實驗設備的便利。 8.向理事會推薦理事單位或個人理事。 第十二條 理事及理事單位的義務: 1.出席理事大會,關心和支持學校的發展,積極參與學校發展規劃的實施,對學校改革和發展提供咨詢、指導和建議。 2.優先和優惠為學校的學生實習、社會調查、勤工助學等社會實踐活動提供基地和場所;在互惠互利基礎上,與學校共同建立教學、科研、社會服務基地。 3.介紹和推廣學校在教學、科研、產業及管理上的成果,幫助學校承接與地方社會、經濟發展關系密切的課題和項目,促進學校與社會各界的廣泛接觸和聯系,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。 4.根據學院的需要和要求為學院提供各類兼職教師。 5.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學校教育事業的關心和支持,以合作辦學、科技合作、人才培養及設立獎學金、獎教金、教育基金等方式為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募集資金、物資。 6.積極參加理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,向社會各界宣傳理事會,發展新的理事單位。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自閩西職業技術學院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,未盡事宜由秘書處提請理事會議定后進行修改或增補。 第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閩西職業技術學院校企合作理事會。 |